根据《豫北医学院2025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处2025年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5年度学生处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学生处绩效考核的领导、组织,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交。
组 长:张 帆
副组长:王林翮 桂 冉 郝 雷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绩效考核方案和指标的制定,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和统计。
二、考核对象
在岗且本年度已转正的学生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所承担的部门工作和个人日常表现;由各分管处长与各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制定。
为强化协同服务导向,特引入同级互评机制。互评范围涵盖学生处同级全体人员,以及与本部门存在实质性业务协作关系的跨部门8名相关人员。互评内容主要聚焦于协同服务,具体涉及响应效率、沟通协作、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廉洁从政”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做定性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依据学院绩效考核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提交:2025年1月12日,以中心为单位提交绩效考核表至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张颖处(绩效考核指标模板见附件3)
完成时间:2025年1月9日―1月12日
(二)实施阶段
1. 评审打分:学生处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照E类人员考核指标现场评审并打分,反馈整改意见并指导被考核人员填写《个人绩效考核整改表》(见附件1)。互评打分登录人力系统统一打分。
2. 整改计划上交:2025年1月20日12:00前,以中心为单位提交《个人绩效考核整改表》至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杨玮处。
3.评分表上报:考核结束后,学生处绩效考核工作组将各类评分表格提交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5年1月17日―1月20日
(三)绩效整改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工作绩效,加强员工的自我洞察力,负责人须在评分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面谈,各中心做好相关记录,2025年1月21日12:00前以中心为单位并将《绩效面谈记录表》经分管主任签字后提交至张颖处。
五、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及说明
个人考核得分=学生处考核组成绩×70%+跨部门/同级互评成绩×30%
学生处考核组得分=绩效考核工作组组长×50%+绩效考核工作组副组长×50%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应用
(一)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
2.出现立德树人、廉洁从政或师德失范行为的;
3.在绩效考核中推卸责任、弄虚作假的;
4.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的。
(二)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
1.累计请假(不含工伤假、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3个月以上的;
2.原则上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
3.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不能认定为考核优秀情况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或合格一
1.因个人原因,导致部门年终考核被扣分的;
2.经绩效考核工作组研究,其它不能认定为考核优秀或合格一的情况。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区分度,评分时不宜出现相同分数,学生处中层评分级差不少于0.5分。
(二)考核最终结果由人事处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借调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借调单位给出考核意见,委员会参考作出裁决。
(四)转岗人员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分别考核,按工作时间加权计算成绩,在现单位进行排名。
八、其它要求
(一)各中心须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实事求是落实文件要求,对推卸责任、弄虚作假的,可直接认定相关人员绩效考核不合格。
(二)各类参与考核评分的人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进行评分;被考核人员要积极配合,认真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