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情况,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书院请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好学生首贷申请和续贷学生填写声明的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包括: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学生
一、相关工作要求
1.校园地贷款:
(1)首贷学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前往书院资助专干办理,首贷范围原则上为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3)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4)各书院组织好续贷学生在学生贷款系统中认真填写续贷声明,6月25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对于逾期不申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院按无在校生续贷处理。(附件1.2: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2.生源地贷款:
(1)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3)生源地贷款学生根据当地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学务部
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