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受灾学生经济困难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02浏览次数: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7月中下旬以来我省汛情疫情叠加,暴雨洪灾和新冠疫情给广大师生家长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同程度影响,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省教育厅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组织各地各学校迅速排查、加强宣传,做好汛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省、市、县、学校四级全面开通学生资助临时求助热线,主动为受灾遇困学生排忧解难。目前,汛情已过、疫情初稳,灾后恢复重建和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复杂,为进一步答好灾后疫后学生资助“下半篇”问卷,保障平安开学、开学平安,加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扎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准从实从细排查学生信息

各地各学校要在前期筛查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号)要求,对受汛情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拉网式”精准排查,掌握所辖区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受灾遇困学生详细信息,摸准致困原因、学段分布等细节情况,确保情况清、底数明,不留死角、不漏一人。941600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电子签章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统计表发送至省资助中心高校科,其它学段通过企业联想网盘上报。

二、尽快尽早尽全落实资助政策

(一)加快受助资格认定。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排查结果,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第一时间开展受助资格认定。

(二)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各学校要在入学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简化入校手续、暂缓缴纳学费,确保其顺利报道注册、入学就读;入校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各地要通过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路费、学费、生活费等问题,切实打通新生入学“最后一公里”。

(三)综合运用资助政策。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帮助经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对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要优先资助;要足额提取使用学校资助经费,保障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需求,缓解其实际困难。

三、抓紧抓严抓好学生资助监管

各地各学校要强化学生资助全程监管,突出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畅通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做好资助信息公示公开,以强有力举措保障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资助。受助资格认定过程中,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重点严查“双重学籍”问题,杜绝重复资助;积极推进所有符合条件资助项目全部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推进精准资助。对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不力、虚报冒领资助资金、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严肃依纪依规处置。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202192


 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序号

省辖市

县(市、区)/省属学校/高等学校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

中职教育

高等教育

总人数

其中:受汛情疫情影响人数

总人数

其中:受汛情疫情影响人数

总人数

其中:受汛情疫情影响人数

总人数

其中:受汛情疫情影响人数

总人数

其中:受汛情疫情影响人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XX市

全市总计

2

XX市

市直

3

XX市

XX县(市/区)

……

……

……

注:

本表统计范围为县(市、区)、高校、省属学校,其中,高校、省属学校填在第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