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各书院做好科研、荣誉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0

各书院: 

为全面总结我校自书院制实施以来,各书院所获荣誉、科研工作方面的情况,持续做好下一步有关我校“书院制”育人模式,现将自2014年度以来各书院所获荣誉、科研成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二、统计范围  

1.书院集体所获荣誉、科研成果  

2.书院个人所获荣誉、科研成果  

三、统计范围  

(一)所获荣誉  

1.学校层面获得的各种荣誉,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2.市(厅)级层面及以上获其他获得的荣誉,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3.国家层面获得的各种荣誉,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二)科研成果  

1.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2.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3.学校科研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已经申报成功的及立项的,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4.参与的学术交流或学术团体,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四、统计程序  

(一)个人填报  

各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据实填写《所获荣誉统计表(个人)》、《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个人)》,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集体填报  

书院据实填写《所获荣誉统计表(集体)》、《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集体)》,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支撑材料  

以上各书院所获荣誉、科研成果,包括个人的、集体的,均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其中:  

1.公开发表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和封底。被SCI、EI、ISTP、C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提供检索报告;  

2.著作或教材: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封底等;  

3.各级各类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结项报告;  

4.学术交流或学术团体:需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证明材料或学术团体颁发的证书等材料。  

5.科研成果奖: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等材料。  

(四)部门审核汇总  

请各书院认真审核书院人员填报得《统计表》及支撑材料,确保统计结果准确无误,支撑材料完备无缺。  

以上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以书院为单位于7月9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学务部思政中心刘清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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