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为全面总结我校自书院制实施以来,各书院所获荣誉、科研工作方面的情况,持续做好下一步有关我校“书院制”育人模式,现将自2014年度以来各书院所获荣誉、科研成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二、统计范围
1.书院集体所获荣誉、科研成果
2.书院个人所获荣誉、科研成果
三、统计范围
(一)所获荣誉
1.学校层面获得的各种荣誉,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2.市(厅)级层面及以上获其他获得的荣誉,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3.国家层面获得的各种荣誉,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二)科研成果
1.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2.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3.学校科研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已经申报成功的及立项的,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4.参与的学术交流或学术团体,包括个人的、集体的。
四、统计程序
(一)个人填报
各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据实填写《所获荣誉统计表(个人)》、《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个人)》,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集体填报
书院据实填写《所获荣誉统计表(集体)》、《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集体)》,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支撑材料
以上各书院所获荣誉、科研成果,包括个人的、集体的,均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其中:
1.公开发表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和封底。被SCI、EI、ISTP、C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提供检索报告;
2.著作或教材: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封底等;
3.各级各类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结项报告;
4.学术交流或学术团体:需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证明材料或学术团体颁发的证书等材料。
5.科研成果奖: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等材料。
(四)部门审核汇总
请各书院认真审核书院人员填报得《统计表》及支撑材料,确保统计结果准确无误,支撑材料完备无缺。
以上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以书院为单位于7月9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学务部思政中心刘清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