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美康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以德馨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美康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美康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2018年度美康励志奖学金评选。
二、参评年级
在校全日制医学检验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第三学年学生。
三、名额及分配办法
美康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6人(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10人)。德馨书院按照评选要求推选16名候选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从候选人中按照评选要求确定16名获奖名单。
四、日程安排
12月4日-12月5日,组织学生学习了解美康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申报美康励志奖学金。
12月6日-11日,德馨书院审核申请学生评选资格,根据名额确定美康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附件1)并在书院范围内公示。纸质版书院候选人名单(加盖书院公章、书记签字)(附件1)、美康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在12日下午15点前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同时将宣传、公示、候选人名单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xyxysq@sina.com
12月13日-14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美康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2月15日-21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将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对拟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起申诉,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12月24日-12月31日,择期召开2018年度美康励志奖学金终审评审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做好2018年度美康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美康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流程,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2.书院工作组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学务部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