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2017-2018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各书院组织开展,评选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依据
各书院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和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2017-2018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
二、 参评学生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 参评要求:
学生2017―2018学年必修课无挂科,校级以上无违纪情况(包括学风督查)
四、 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总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5% 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
五、相关要求:
1.各书院须做好2017-2018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流程,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2.各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4.各书院严格须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的时间结点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即视为该书院放弃评选资格。
学务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