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安排,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入合同签订阶段,现将贷款学生合同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1. 平原校区:贷款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在11月2日(周四)中午12点10分第一教学楼D1签订贷款合同(新生只带身份证),必须本人。
2. 新乡校区:贷款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在11月3日(周五)中午12点10分正学楼T教室签订贷款合同(新生只带身份证),必须本人。
3. 合同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签订,其他笔迹无效。
4. 相关辅导员务必通知到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届时签到。
学务部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