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宣传:
各书院通过展报、海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深入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二、评选办法:
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因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有4人,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书院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二年级以上)参评,具体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组织评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二)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申请学生按上一学年的学习(大一按入学高考成绩)成绩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
(注:本次奖学金评选所有的贫困生学生都可以同时申请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经班级初选、各书院审核,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学生资助中心等额推荐。
3.由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后,对拟获奖助人名单选全院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4.报经院务会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2.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各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书院 |
书院人数 |
励志名额 |
助学名额 |
| 仁智书院 |
4291 |
80 |
640 |
| 德馨书院 |
3461 |
64 |
517 |
| 崇德书院 |
4085 |
76 |
609 |
| 精诚书院 |
3996 |
74 |
596 |
| 羲和书院 |
4491 |
83 |
670 |
以上名额分配参照资助系统划拨款: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总人数:356名 比例:1.855%
国家助学金全院总人数:2857名 比例:14.919%
注:今年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直接按照书院总人数分配给书院,由各书院按照年级人数自行分配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9月19日――9月23日,各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9月24日――9月28日,各书院公示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
9月29日中午12点前各书院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发到邮箱:xxyxysq@sina.com,纸质版由书院书记签字并盖章交到学生事务大厅2号窗口
9月30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
9月30日――10月10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10月8-9日,各书院按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按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省资助中心将在10月10日24点关闭系统)。
5.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书院按照时间安排按时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学务部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