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0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各书院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2、各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组长由书院书记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各班班长及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打分,打分情况以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学生处理情况、书院上报打分情况进行评选。

4、各书院按照量化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各书院评选小组根据量化结果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院建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汇总表里包括:家庭经济情况(A)成绩、民主评议(B)成绩、量化结果E的成绩(量化公式为:E=A+B)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

5、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6、本次认定工作面向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包括2017级入校新生),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资质申请―― 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公示拟定名单――书院学生上学工系统提出申请――书院学工系统进行审核――书院纸质材料上交资助中心(大厅2号窗口)――资助中心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公示。

8、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15 各书院认定公示阶段。

2)2017年9月16日书院上报纸质资助中心(大厅2号窗口);

3)2017年9月17资助中心汇总报告进行评选。

4)2017年9月18―2017年9月22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0、各书院同时将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年级、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同时上报。按照资助中心要求完成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信息录入及学工系统贫困生录入(如不按时录入直接取消贫困生资格)。

11、2017年9月16日12:00前上交材料(大厅2号窗口):①以上第10条(2)中所要求整理好的纸质材料;②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名单、年级、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名单;③书院建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一份、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所有材料交至平原校区资助中心(资助窗口)胡国鹏老师处。

12、请各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资助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3、各书院学生可以通过资助中心微信平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电话:7375116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学务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