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0

为切实保障平原校区教学、生活秩序稳定,创建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平原校区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平原校区建设阶段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务必严格遵守、执行本规定内容。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在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校园区域内学习及课外活动,严禁擅自进入施工工地。

第四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为准确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实施每日考勤制度,书院以小班为单位通过信息技术及班级管理措施,实行日统计日汇报,书院备案。缺勤情况及时通报,对缺勤人员依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参加教学及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请假及去向登记制度》执行。

周一至周五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办理外出假审批。确需请假外出的需经辅导员审核、书院主管学生书记亲笔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后方可外出。所有外出学生均须持学生证及假条,经门岗查验登记后方可出行。请假时间结束,须持假条到书院进行销假,未按时销假的,按缺勤处理。周末及国家法定假日外出无需登记,但返校时均需出示学生证并进行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擅自离校、进入校园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请假外出审批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因没有严格审核把关或有意放松监管,外出在外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包括辅导员、分管书记和保安人员)责任。学生请假外出前辅导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始终保持联系直至学生安全返校。

第六条  严格实施来访登记制度。所有校外人员探访均须登记信息,并由接访人员签字确认,门岗核验后发放来访人员通行证。来访人员均须在下午6点前离开校园,离校时须出示并上交通行证。

探视学生的需在书院指定区域,原则上不许可进入学生公寓内。如确是学生父母需要进入者,要由学生亲自向辅导员当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带入公寓宿舍。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学生公寓内。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平原校区学生管理补充规定》(院学〔2013〕63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事务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