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困难毕业生指因专业成绩不佳、职业能力不足、就业心理障碍,家庭经济困难或生理缺陷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第三条 帮扶原则: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
第二章 归口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
(一)就业帮扶方案的制定、报批及组织实施;
(二)就业帮扶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审查;
(三)定期向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就业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章 帮扶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重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等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群体,开展帮扶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第四章 帮扶程序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由于经济原因导致难于或者无法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发〔2008〕6号)执行;
(二)由于生理缺陷导致难于或者无法就业的残疾毕业生;
(三)因成绩原因、职业能力不足或者就业心理障碍。但有强烈就业意向,且多次求职被拒绝的毕业生。
(四)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以及职业定位不清晰,造成求职不主动不积极,造成求职失败的毕业生。
其中三、四项所对应学生,可跳过申请程序第一步直接由书院推荐。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申请表》(见附件);
(二)书院推荐:各书院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毕业生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意见;
(三)专项审核: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组织实施:审核意见呈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院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帮扶措施
第九条 组织通识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帮扶,调整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心态,建立就业自信。
第十条 开展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就业技能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
第十一条 宣讲国家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应征入伍等基层就业政策,优先推荐困难群体毕业生。 第十二条 简化报到证、档案投递、以及改派等手续办理流程,开启绿色通道,优先解决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困难群体毕业生。
第十四条 开展诸如“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就业帮扶活动
第十四条 结合省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符合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的,积极申请发放求职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申请表

